2021年7月17日,平陽縣鰲江鎮人民政府組織(zhi)成(cheng)立驗收(shou)組,根據《平陽縣鰲江標準堤(垂楊、鎮區、下埠段)加固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》,對照《建設項(xiang)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(zan)行辦法》(國環規評〔2017〕4號),嚴格依照(zhao)國家(jia)和地方有關法律、法規(gui)、規(gui)章、標準和規(gui)范性文(wen)件(jian)以及(ji)《建設項(xiang)目(mu)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水利水電》(HJ 464-2009)和本(ben)項目環境影(ying)響(xiang)評(ping)價(jia)文件及(ji)審批文件等的要求,對本項目進行(xing)驗收。驗收組現場勘察了項目現場,審(shen)閱了相關資料(liao),聽取了有關單(dan)位的匯報,經(jing)審(shen)議(yi),提(ti)出驗收意見如下:
一、工(gong)程建設基本情(qing)況
(一)工程概況、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
平陽縣鰲江標準堤保護著鰲江(jiang)北岸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,始建于90年代,卻存在多(duo)處(chu)安全隱患,迫切需(xu)要加固(gu)。《平陽縣鰲(ao)江標準堤(垂楊、鎮區、下埠段)加固(gu)工(gong)程環(huan)境影(ying)響報告書(shu)》于2014年(nian)9月由浙江省水利河口研(yan)究(jiu)院(yuan)和溫州市生態環(huan)境(jing)科學研(yan)究(jiu)院(yuan)編(bian)制完(wan)成,于11月6日通過溫州市(shi)生態(tai)環(huan)境局平陽(yang)分(fen)局(原平陽(yang)縣環(huan)境保護局)審批(pi)(平環(huan)建〔2014〕118號);本項目初步設(she)計(ji)于同(tong)年(nian)11月6日獲平陽縣水利局批復(fu)(平發改投資〔2014〕88號)。
平陽縣鰲江標準堤(垂楊、鎮區、下埠段)加固工程位于溫州市平陽縣鰲江鎮,2015年9月(yue)25日開工,2017年12月28日(ri)完工,起于龍港大橋,經雁門水閘,止于紅磚(zhuan)廠水閘,堤線全(quan)長8.114千(qian)米,工程防洪(潮)標準50年一(yi)遇(yu),工程等別III等,主要建筑物級別(bie)3級,堤頂高(gao)程5.26米;工程內容(rong)、建設過(guo)程詳見驗(yan)收(shou)調查報(bao)告第3.1、3.2節。目(mu)前,本項目正常(chang)運行,具(ju)備進行建設(she)項目竣工環境保(bao)護驗收調查的條件。
(二(er))投資情(qing)況
總投資19295.18萬(wan)元,其中(zhong)環保投資48.4萬元,環保(bao)投資占比0.25%。
(三)驗收范(fan)圍(wei)
原(yuan)則(ze)上(shang)與環境影(ying)響評價文件的評價范圍一致,詳見驗(yan)收(shou)調查報告表2.3-1。
二、工(gong)程變動(dong)情(qing)況
實(shi)際建設與(yu)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一致(zhi),詳見驗收調查報告表3.3-1。
三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
《平陽縣鰲江標準堤(垂楊、鎮區、下埠段)加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》及其批復(平環建〔2014〕118號)所要求的環境保(bao)護(hu)措施基本得(de)到落實(shi),詳見驗收調查報告表5.1-1。
四、生態影響調查結果
本項目按照(zhao)環境影響(xiang)評價(jia)文件(jian)要求(qiu)占(zhan)地、棄(qi)方;將環境保(bao)護(hu)和水土保(bao)持相關條款(kuan)寫(xie)入施(shi)工合(he)同,施(shi)工過程進行灑水以減少(shao)揚塵影響(xiang),夜間禁(jin)止施(shi)工以減少(shao)對周邊(bian)水鳥等生物的棲息影響(xiang)。
根據《平陽縣鰲江標(biao)準(zhun)堤(垂楊、鎮(zhen)區、下埠段(duan))加固工(gong)程水土(tu)保持設施驗收報(bao)告》,本項目擾動土(tu)地整治率90%,水土流失總治理度82%,土壤(rang)流失控制(zhi)比(bi)1.0,攔渣(zha)率(lv)90%,林草植(zhi)被恢復率92%,林草覆蓋率為17%,均達到了水土保(bao)持(chi)方案(an)設計(ji)標準。
五、水環境影響調查結果
本項目施工期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的環境保護措施;運行期工程本身不會排放污染物,管理機構產生的污水納管至平陽縣昆鰲污水處理廠。鰲江方巖渡和江口渡斷面水質監測結果符合《地表水環境質(zhi)量標(biao)準》(GB 3838-2002)Ⅲ類(lei)標準,顯示本項目沒有對(dui)水(shui)環境產生負面影響。
六、大氣環境影響調查結果
本(ben)(ben)項(xiang)目施(shi)工期(qi)(qi)基本(ben)(ben)落實(shi)了環境影響評價文(wen)件要求的環境保護措施(shi);運(yun)行期(qi)(qi)工程本(ben)(ben)身(shen)不會排放污染物。
七、聲環境影響調查結果
本(ben)項目(mu)選用(yong)低噪(zao)聲施工設備,施工期未進行夜(ye)間(jian)施工,未收(shou)到周邊居民噪(zao)聲投訴事(shi)件;運行期工程(cheng)本(ben)身不會排放(fang)污染物。
八、固體廢物影響調查結果
本項目施工期實際開挖(wa)量(liang)鑿除砼267立方米,填方9367立方米,借方9637立方米,棄方24924立方米,運往10千米外的墨城圍墾區(qu),得到有效處理;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。運行期執行《浙江省河(he)道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管理機構產生的(de)垃圾由(you)環衛部門統一清運(yun)。
九、風險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調查結果
本項目施(shi)工期遵守浙江省標準化工地要求,運行(xing)期制定(ding)并執行(xing)各種規(gui)章(zhang)制度,未發生環境(jing)風險事故。
十、環境管理狀況及監控計劃落實情況
本(ben)項目已執(zhi)行“三同時”制度。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由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,但未進行環境監測,未委托有資質單位單獨進行環境監理;運行期環境管理工作由平陽縣鰲江鎮人民政府負責。
十一、驗收結論
平陽縣鰲江標準堤(垂楊、鎮區、下埠段)加固工程環(huan)(huan)境評價(jia)手續齊備(bei),環(huan)(huan)境影響評價文(wen)(wen)件及(ji)審批文(wen)(wen)件所要求的環境保護措施基本落實,驗收調查技術資料(liao)基本齊全,施工期和試運行期均無產生不良的生態和環境影響,長遠、全局地考量,對于社會和經濟發展具有促進作用。驗(yan)收組同意(yi),本項目(mu)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(yan)收。
十二、后續要求
(一)遵照(zhao)《建設(she)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(xing)辦法》(國環規(gui)評〔2017〕4號)及有關規定,完善驗收報告的相關內容,及時(shi)公(gong)開并向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(men)報送相關信息(xi),接受(shou)社會(hui)監督。
(二)完(wan)善本項目(mu)的制度建設,加強日常(chang)管理(li),定期巡查,維護設施,保持(chi)環境(jing)衛生整(zheng)潔(jie),防范污(wu)水和垃圾(ji)對環境(jing)造成(cheng)損害。
(三)本(ben)項目雖然在(zai)施(shi)工(gong)期(qi)和(he)試運行期(qi)未發(fa)生環境風險事故,但仍需保持警惕(ti),提高快速反應、處置(zhi)事故的能力,改善和(he)提高相應的裝備水平。
十三、驗(yan)收(shou)組人員信息
驗收組成員信息詳見簽到(dao)單。
驗收組成(cheng)員簽(qian)名:
平陽縣鰲江鎮人民政府
2021年7月17日